*新公告:

庐江县驻沪流动党委部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5月25上午,庐江县驻沪流动党委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学习《条例》活动。



会上,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全文,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认为,《条例》的施行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内容、任务、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条例》用一个章节的内容说明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要求,对各领域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以及流动党员接受党组织管理,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等明确了具体要求。会议要求作为在异地成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一要继续开展“党组织找党员活动”,把每个党员都编入到一个党支部,确保做到家乡来沪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一个不流失”。二要监督各支部在七一前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要求,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夯实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委员在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的分工,并讨论研究了党委召开七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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