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

关于从严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关于从严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建设,根据《党章》、中央有关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从严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建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镇党委、县属流动党员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对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要求,对队伍、阵地、活动、制度、保障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原则上,党员数50人以下的不设党总支,100人以下不设党委。在调整组织设置的基础上,选优配强班子,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党员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副书记1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副书记12人。对长期不换届、人员流动变化大、班子不健全、力量不强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要集中于7-8月份进行换届。

二、各镇党委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落实县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联审制度》,规范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驻外流动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要严格对照《细则》要求,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实考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确保每名新党员都是政治合格的先进分子。县属流动党委年初要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制定全年发展党员计划,在计划分解时要统筹考虑发展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注重从不同行业、领域中发展党员,统筹兼顾各流动党员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提前与户籍所在镇充分沟通,共同做好培养教育工作。严禁借发展党员工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近亲繁殖,不得将捐款捐物等情况作为优先发展党员的标尺,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各镇党委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党费、经费等资金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资金账户要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所有经费使用要经集体研究,并定期予以公示。4家县属流动党员党委要在党支部书记、党员骨干中抽调业务精、党性强的同志,对本届班子任期以来的党费、下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班子全体成员签字,连同相关财务账本等资料于7月底前送县委组织部审查。

四、各流动党员党组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以严细实准的作风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纪律要求。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党委会议、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财务管理等制度。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防止工作中出现偏差。要严格责任追究,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及时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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