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

政治仪式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

信息来源: 《党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有关政治仪式的意见》,现将基层党组织举行政治仪式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举行党组织成立仪式

新成立基层党委、纪委应当在上级党组织批复后适时举行成立仪式。成立仪式可以采取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形式举行。一般按照宣读上级党组织批复,新成立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讲话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奏唱国歌、奏(唱)国际歌和党员代表发言等环节。

基层党委、纪委更名,新成立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组织,组建党员突击(先锋)队、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举行仪式。

举行党组织转隶交接仪式

基层党委、纪委调整隶属关系,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负责接收的上级党组织或者由其授权的党组织实施。转隶交接仪式一般按照宣读转隶决定,转隶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发言,负责接收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讲话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移交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代表出席并讲话。

整建制、成批次转隶的,可以集中举行转隶交接仪式。党总支、党支部转隶,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举行仪式。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集中宣誓仪式。一般安排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逢五、逢十”周年的“七一”前夕举行。也可以视情安排在重大任务、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活动时举行。一般就近就便利用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或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现场,或者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果的标志性地点举行。

二是日常性宣誓仪式。一般在基层党委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批复后1个月内组织举行。一般在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党群服务中心、礼堂、重大成果展厅等室内场所举行,也可以就近就便利用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或者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果的标志性地点举行。日常性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按照奏唱国歌、宣读关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批复或者通知、宣誓、奏(唱)国际歌等程序进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实施。宣誓时,领誓人、宣誓人面向党旗列队站立,由领誓人逐句领诵誓词、宣誓人逐句跟诵誓词,领誓人诵完誓词、诵毕“宣誓人”后,领誓人、宣誓人一般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人数较多时,领誓人、宣誓人可同时报出自己的姓名。根据需要,入党宣誓仪式可以增加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发言、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代表)讲话以及正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等环节。集中宣誓仪式参照日常性宣誓仪式程序进行。

举行重温入党誓词仪式

基层党组织可以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以及重大任务、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适时举行重温入党誓词仪式。重温入党誓词应当把握频次、注重场合。基本要求参照入党宣誓仪式,具体程序可以结合实际安排。

举行党内表彰仪式

基层党委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表彰,一般应当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大会一般按照奏唱国歌、宣读表彰决定、为表彰对象颁发证书(奖章、奖牌)、受表彰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等程序进行。

举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

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颁发一次,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举行颁发仪式。一般按照宣读纪念章获得者名单、颁发纪念章、纪念章获得者(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等程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奏唱国歌等环节。

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纪念章获得者,可以由其党员直系亲属或者其指定的其他党员代为出席仪式领取,或者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

积极探索完善重温入党志愿书、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重温入党志愿书仪式,一般包括党员重温入党志愿书、回顾成长经历,交流汇报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讲话等内容。仪式前,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重温内容进行严格政治把关。

基层党组织为党员过“政治生日”,采取个人或者集体的方式进行。为党员个人过“政治生日”,可以采取谈心谈话、座谈交流、致“政治生日”寄语、赠送“政治生日”纪念物等形式进行。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一般按照宣读过“政治生日”党员名单及其入党时间、赠送“政治生日”纪念物、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等程序进行。党支部应当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台账。

对重温入党志愿书、党员过“政治生日”等已广泛开展但相关做法及程序尚未完全成熟的政治仪式,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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