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

我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根据省政府及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月,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46元提高至579元,增幅为6%;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360元提高至579元,增幅为60.8%。今年提标工作重点突出了“三个加强”,进一步促进我县低保城乡统筹: 

一是加强保障水平、缩小人均补差。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11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09元/月,此次市级、县级实行统一的低保标准,适度提高人均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提高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加强政策衔接、助力脱贫攻坚。近年来,我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夯实稳固脱贫攻坚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脱贫户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加强核对机制、做好动态管理。我县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均及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提标年审工作的紧密衔接,不仅提高了基层工作效率,同时也有效提升了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日前,县民政局召开全县低保提标年审工作会议,对今年城乡低保和提标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要求辖区内各镇园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新标准,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城乡低保提标年审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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