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用于证明流动党员身份、便于记录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证件。根据《关于大力实施流动党员“四提升行动” 推深做实“庐流先锋”工程方案》要求,现制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流动党员在离开原籍或工作单位前,应向党组织申请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所有流动党员都需按规定持证流动。

二、流动党员在参加流入地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时,须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属党支部负责记录参加活动及党费缴纳等情况,并由党支部书记在记录末尾签章确认。每次记录均需签章,无签章记录无效。(备注栏记录党员受奖励、处分等情况)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严禁转借、涂改或伪造。同时,该证件不得作为抵押、借贷等其他用途的凭证。

四、以快递或委托他人方式传递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党支部不予记录和签章,也不予年审。

五、如《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发证党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办。

六、流动党员因私出境时,应向党组织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上一级党组织定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流动党委或党总支每年12月底前对每位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进行年审,没有成立党委或党总支的,可由户籍地党组织或组织生活所在党组织进行年审。年审依据党员参加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等级,由负责年审的党组织书记在评定等级上签章,无签章的评定无效。

1、“好”:流动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按时参加所在流动党支部、流动党总支、流动党委的相关活动;(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出差外地,有相关证明,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会后及时补课补学的情况,可视为按时参加)

2、“一般”:流动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但有1次(不在6个月以内)未参加所在流动党支部、流动党总支、流动党委的相关活动,但办理了书面请假手续的;

3、“差”:流动党员未按时缴纳党费,或有2次(不在6个月以内)未参加所在流动党支部、流动党总支、流动党委的相关活动,但办理了书面请假手续的;

4、评定为“一般”和“差”的党员,不纳入当年评优范围。

5、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视为自行脱党。党组织对该同志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不予年审,并提交支部大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九、本规定的解释及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的,由党委负责执行。

        中共庐江县驻上海流动党员委员会

       2024年1月14日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庐江县驻沪流动党委先锋网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庐江县驻沪流动党委 联系电话:021-51096258
  • QQ咨询
  • 电话咨询
  • 13671500332
  • 021-51096258
您是第 114868 位访客!